眾所周知的是,無論是在經營公司的過程中,又或是在現實日常的生活中,國家都會收取相應的稅收,這是很
眾所周知的是,無論是在經營公司的過程中,又或是在現實日常的生活中,國家都會收取相應的稅收,這是很正常且也很普遍的常識,不過,公司經營的過程中,總會有一兩種稅收籌劃的方法,下面就由企-常-青小編來為大家介紹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幾種稅收籌劃方法,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到。
一、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稅收籌劃方法
1、增大費用
我國財務制度規(guī)定,投資者自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fā)生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可作為開辦費,并且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于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均額扣除。
投資者用于與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fā)生的,應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不得作為費用扣除。由于開辦費、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發(fā)生的籌資利息支出必須分期進行攤銷,不能作為財務費用進行扣除,從而不能沖減當期的利潤。因此,投資者應盡可能將開辦費、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發(fā)生的籌資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
2、拆借籌資
對于任何經濟主體來說,籌資是其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也是如此。但因籌資方式不同,企業(yè)的稅負也不一樣。通常,企業(yè)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受的稅負要輕于靠自我積累籌資所承受的稅負;企業(yè)間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稅負要輕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受的稅負。所以,利用拆借、貸款資金是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較好的籌資途徑。
3、租用設備
購買固定資產的支出不能直接抵扣經營利潤,而只能按期提取折舊。如果購買設備,投資者不僅要在前期投入較大數額的資金,而且在生產中只能按規(guī)定抵扣。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如果租入設備,承租人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其經營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少應納稅額,因此,企業(yè)應將租用設備作為一個重要的備選方案加以考慮。
4、利用信托
信托,即將其資產或盈利交由另一經濟主體,讓該受托人成為該項財產的占有者,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負責管理和使用這筆財產,以利于委托人的一種行為,受益人既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所指定的第三者。企常 青小編在此提示,信托籌劃是利用某一特別稅收優(yōu)惠地區(qū),通過在該地區(qū)設立信托機構或者和某信托機構達成協(xié)議,讓原本不在優(yōu)惠區(qū)的財產掛在優(yōu)惠地區(qū)信托機構名下,以利用稅收優(yōu)惠達到節(jié)省稅收的籌劃方法。
5、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有經濟聯系的企業(yè)或經濟機構各方為平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依照市場的買賣規(guī)則和市場價格進行交易,而根據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或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之間的收入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由于轉讓定價是一種人為操縱利潤,減少納稅的行為,因此成為稅務機關反避稅的重點,企業(yè)利用轉讓定價籌劃的空間已越來越小。
6、掛靠設立
如投資者可以將自己的生產經營掛靠在科研單位而享受一定的免稅優(yōu)惠。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分設聯合進行籌劃,也就是將經營項目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自己負責其中的一個,將其余機構的所有權或經營權設為他人,如自己的親人或比較親密的朋友,然后通過這些機構的聯合經營,互相提供有利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
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稅收政策法規(guī)基礎上,當存在多種的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組織及交易事項的復雜籌劃活動,因此要做好納稅籌劃活動,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yè)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
2、籌劃性原則?;I劃性表示事先規(guī)劃、設計、安排的意思。
3、兼顧性原則。不僅要把納稅籌劃放在整體經營中加以考慮,而且要以企業(yè)整體利益為重。
4、目的性原則。納稅籌劃是為了同時達到三個目的:一是絕對減少稅負。二是相對減少稅負。三是延緩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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