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是具有營業(yè)資格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也是需要去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但當到
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是具有營業(yè)資格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也是需要去工商局登記注冊的,但當到經營后期時,想要變更分公司名稱時,需要怎么做呢?下面就由創(chuàng)業(yè)螢火小編來為您整理報道,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
一、分公司變更名稱需提供哪些資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公司變更名稱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定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變更名稱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變更后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
6、登記機關所發(fā)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三、分公司能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zhí)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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