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成立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多方的支持以及在這個過程中,會與他人簽訂很多協(xié)議,那么對賭協(xié)議注意事項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對賭協(xié)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合理確定對賭對象和對賭工具。這兩個要素不同,所意味的風險內容和風險控制手段也就不同。
(二)合理設定各項對賭指標,審慎確定對賭估值。對賭協(xié)議的業(yè)績目標要設定在相對可控的范圍之內,并輔助以必要的兜底條款或免責條款,還可以采用浮動股權比例條款的思路來協(xié)商確定投資方的投資額及投資比例。
(三)科學設計對賭架構。對于本方不利的對賭內容可以允許存在法律風險,對于本方有利的內容,則要通過變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構保證其合法性、合規(guī)性以及可執(zhí)行性。
(四)公司控制權是對賭底限。目標公司應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以保證最低限度的控股地位。
(五)分層博弈,分期對賭。設定節(jié)點目標、通過過程對賭,對雙方都不失為一種好的制度安排。
(六)救濟多通道,方案可替代。賦予雙方選擇權。
(七)清晰界定對賭的終止標準。設立對賭協(xié)議終止的節(jié)點、條件、標準和程序,避免長期不能解套。
(八)退出的安排的特殊限制。如不能轉讓給競爭對手、不能轉讓給上下游單位或者其他需要排除的轉讓主體,
(九)專業(yè)人士的介入。
二、對賭協(xié)議是否損害公司及債權人利益
有人主張向投資人支付投資補償屬于投資人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趯€條款,如果公司對賭失敗,將給公司帶來非正常經(jīng)營的大額債務,將損害公司利益及其背后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的利益。這違反了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第20條的有關公司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利益和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
法人
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規(guī)定。
投資人在初始投資時支付給公司的溢價投資款是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調整的款項,并不存在投資人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投資估值調整本質上就是一個交易定價安排。在投資交易中,各交易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需要法律特殊保護的利益方。投資人依據(jù)投資協(xié)議的公平約定要求公司支付投資補償款,是其正當權利所在,不構成濫用股東地位的行為。
有人主張,對賭條款違反了“投資領域風險共擔”的原則。專家認為,投資領域風險共擔不是《公司法》確立的剛性原則,甚至都不成為一個法律原則。一般情況下,《公司法》是允許公司股東在章程中投資收益分配和風險分攤進行具體約定的。
更何況,在投資人溢價投資的情況下,投資人和原始股東的入股價格顯然不一樣,同樣的資金所
占有
的股份也自然不一樣,使得收益分配和風險分攤的公平基礎都不存在。
三、對賭協(xié)議是什么意思
對賭協(xié)議:對賭協(xié)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xié)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yè)的投資中,對賭協(xié)議已經(jīng)應用。對賭協(xié)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xié)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xiàn),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xiàn),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xié)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對賭協(xié)議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xié)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xiàn)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xié)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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