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股東出資未辦理登記怎么辦股東的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足額繳納出資后應督促公司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第三十三條第三十
股東出資未辦理登記怎么辦
股東的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有限責任公司
的出資人足額繳納出資后應督促公司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
有限責任
公司應當置備
股東名冊
,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
出資證明書
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