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家都知道股份制公司的話是由多個股東出資組成的,但是很多時候公司的股東會發(fā)生變更,那樣的話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xù)了。因此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公司股東變更后需要同時變更公司章程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新股東是基于是股權轉讓入股,不僅需要簽署相應的協(xié)議,而且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協(xié)議簽署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新股東入股后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jīng)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三、
公司章程
變更經(jīng)營地址需要股東簽字嗎
通常情況下,公司章程變更經(jīng)營地址是需要股東進行簽字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股東和法人變更后修改公司章程的,不需要原法人和股東在新的公司章程進行簽字,由新的股東和法人簽訂就可以了。
一般來說,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是需要更改公司章程的,但是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話新股東入股后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
公司股東變更后需要同時
變更公司章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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