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法人代表不一定就是董事長,法人代表一般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經理三者中選任。不得擔任法人代表的情形有,在職現役軍人,在職干部,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未滿三年的等。
一、法人代表是不是就是董事長
法人代表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是其他人。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按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任免的,所以法定代表是不是董事長,由具體情況而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不得擔任法人代表的情形
提醒您,不得擔任法人代表的情形有: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yè)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能擔任企業(yè)領導職務的。
三、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
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有以下幾點:
1.法人代表的風險是,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的是公司,公司名譽和利益的受損可能會損害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名譽和形象。
2.法人代表的好處是,其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后果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