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股份轉(zhuǎn)讓方式為標準,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轉(zhuǎn)讓和流通為標準,可將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
以公司股份轉(zhuǎn)讓方式為標準,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轉(zhuǎn)讓和流通為標準,可將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公司。封閉式公司又稱不公開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設(shè)立公司的股東擁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轉(zhuǎn)讓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封閉式公司。開放式公司又稱公開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開招股,股東人數(shù)通常無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市場公開自由轉(zhuǎn)讓的公司。這種公司事實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開放性,都可以申請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份和募集資金,而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份的,也就無法通過此方式募集資金。
所以,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封閉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屬于開放性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閉性,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開放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