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進口關稅。指進口國海關對從外國進人本國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關稅。中國自漢、唐至清前期,海關稅基本屬于朝貢性質。近代中國關稅始創(chuàng)1684年,設有粵海、閩海、浙海、江海等四個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接貨價貴賤比例征稅。
亦稱進口關稅。指進口國海關對從外國進人本國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關稅。中國自漢、唐至清前期,海關稅基本屬于朝貢性質。近代中國關稅始創(chuàng)1684年,設有粵海、閩海、浙海、江海等四個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接貨價貴賤比例征稅。
自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后,中國關稅喪失自主權。1843年簽訂的五口通商章程規(guī)定,凡進口、出口貨物,均按“海關則例”議定稅率從價值百抽五。以后稅率多有重議,除部分商品外,大部分進口貨改從價為從量計稅。北洋政府在帝國主義列強干預下,沿用清末關稅制度。
1922年,因銀價下落,經(jīng)外國列強同意,改為按上海1921年至1922年間6個月平均批發(fā)市價為計稅價格,仍按5%計征。
1928年,國民政府宣告關稅自主,并公布固定進口關稅暫行條例,自1929年2月1日施行。1931年,實行固定稅則,稅目分為16類647目;稅率分為12檔,低為5%,高為50%.
1934年修訂稅則,稅目有16類672目,稅率為15檔(包括免稅檔在內),低為5%,高為80%.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為調整進出口貿(mào)易,統(tǒng)制進出口貨物,制定了戰(zhàn)時夫稅政策,對醫(yī)藥、交通器材等實行減免稅;日用必需品按原稅率的1/3征收;奢侈品與非必需品則禁止進口。戰(zhàn)后稅則恢復1934年舊制。
1946年8月,國民政府重新修訂關稅稅則,對進口貨物分別實行免稅、減征、重稅和寓禁于征的進口稅政策。戰(zhàn)后美國加強對華全面滲透,課取在華種種減免進口稅特權或優(yōu)惠。例如,1947年10月,國民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參加國際關稅與貿(mào)易一般協(xié)定》,規(guī)定對美貨減免進口稅的達110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