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乏因種種原因而做了掛名法人的人。有的從來不參與任何事情,沒簽過一個字,沒領過一分錢,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乏因種種原因而做了掛名法人的人。有的從來不參與任何事情,沒簽過一個字,沒領過一分錢,公司卻由于債務問題被告了,公司成為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掛名法人也成為背后的冤大頭和替罪羊。
這看似十分滑稽的戲碼,他們卻真真實實地栽在了“掛名法人”四個字上。
01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在說“掛名法人”之前,有必要為大家捋一捋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這三個“人”的關系。
1、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最常見比如公司。
2、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
如果單位要辦一件事,可以派單位里的任何人去辦,只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比如授權委托書等),那么任何一個被單位派出去辦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單位也可以根據(jù)需要隨意隨時更換。
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長。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人參與民事訴訟時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02
“掛名法人”不要隨便當
被他人邀請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就是“掛名法人”。當然,“掛名法人”的情況有很多種,有的是礙于情面,半推半就;有的則是利益驅(qū)使,毛遂自薦。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掛名法人”都是出于當事人對風險的忽視,都以為只是營業(yè)執(zhí)照上掛個名而已,不用負任何責任。很明顯,這是自欺欺人。
第一,在行政責任上,“掛名法人”可能會就公司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第二,在民事責任上,“掛名法人”可能會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監(jiān)、高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chǎn)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zhuǎn)移資產(chǎn)、或未經(jīng)清算擅自處分財產(chǎn)等行為,“掛名法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在刑事責任上,在《刑法》規(guī)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即使掛名法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于“掛名法人不參與經(jīng)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的約定,類似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nèi)部有效,并不具備對外的法律效力。
第四,在人身自由上,當公司面臨進入破產(chǎn)程序、被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欠繳稅款的特定情形下,“掛名法人”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相應強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限制貸款、消費等。
打個不恰當?shù)谋扔鳎鰝€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就好像把自己的駕照和車一起借給別人,然后祈禱這個人不要出事故——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03
萬一“喜當?shù)?,如何解除?/strong>
當事人在收到掛名請求時,就應慎重考慮是否要接受掛名當法定代表人的請求。如果已經(jīng)接受了掛名請求,即使不實際參與公司經(jīng)營管理,也應時刻關注公司動態(tài),一旦發(fā)現(xiàn)公司發(fā)展有惡性苗頭,就應積極要求退出公司,及時抽身。
首先,掛名法定代表人應要求解除委托合同。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都是基于委托合同所產(chǎn)生的,因此掛名法定代表人應先解除委托合同。
其次,掛名法定代表人可與公司協(xié)商要求退出公司,經(jīng)股東會決議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后,及時去工商局辦理工商變更或滌除登記。
再次,如果無法協(xié)商一致,公司及其他股東不愿意配合時,掛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做出不在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
最后,協(xié)商與發(fā)函都無果的情況下,掛名法定代表人應及時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訴訟的形式,先確認辭去董事及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然后通過法院讓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應以公司為被告,而非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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