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分公司要先
清算嗎
并不要求母
公司清算,只要經過下列流程:
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二、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三、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領取《
營業(yè)執(zhí)照》。
申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xié)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
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7、分
公司申請登記的
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
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需要成立分公司,這個時候只要按照上面的流程走就可以了,可以從上文中的流程發(fā)現(xiàn),并沒有公司清算這個程序,需要帶上的材料也在上文給出,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螢火法務網在線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