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糾紛的訴訟時效因情形而異。 通常情況下,若要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股東需在決
股東權利糾紛的訴訟時效因情形而異。
通常情況下,若要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股東需在決議作出后的六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為除斥期間,具有不變性。
而當其他股東權利遭受侵害,像股東知情權等,便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知曉或應當知曉權利被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時開始計算。
然而,若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當然,若存在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
這體現了法律對不同股東權利糾紛在訴訟時效上的區(qū)分對待,以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