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公司的區(qū)別主要體現在從設立及責任承擔上:
(1)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guī)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公民。
個體工商戶是由自然人申請,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法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可以是一人公司,也可以是多人公司。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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