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在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應當及時前往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政策,建立經營實體的賬簿并及時進行核算,稅務部門會不定期進行查賬征收稅收。今天創(chuàng)業(yè)螢火網(wǎng)小編就為大家具體介紹一下個體戶需要報稅做賬嗎?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一定的幫助。
個體戶需要報稅做賬嗎
個體戶沒有領發(fā)票,每月需不需要做賬報稅有兩種情況:
看稅務登記時,核定的是查賬征收,那就一定要做賬報稅,買沒買發(fā)票都要正規(guī)設賬。如果不知道自己稅收征收的形式,可以打電話問專管員。
假如稅務機關登記的時候,核定的是核定征收的企業(yè),那就說明稅收都是核定的,可以不用建帳,直接按稅務核定的數(shù)額交納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jù)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jù)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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