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06年1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有特別規(guī)定:1.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2.一人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3.一個自然人
2006年1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該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有特別規(guī)定:
1.
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2. 一人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3.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對法人(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公司除外)投資設立一人公司的數量,《公司法》并未限制;
4. 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公司不得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
5. 一人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
6. 一人公司的章程由股東制定;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公司股東行使職權作出有關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備置于公司;
7. 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 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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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新《公司法》根據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對其設立和組織機構所作的特別規(guī)定,在承認了一人公司的法律主體資格的同時,也起到了規(guī)范一人公司運作和保護一人公司債權人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