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公司法章程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guī)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訂本公司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公司名稱為:。第二條公司住所為:第三條公司股東為:第四條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第五條
新公司法 章程
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guī)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為: 。
第二條 公司住所為:
第三條 公司股東為:
第四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自公司設立之日起。
第六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先生出資 萬元人民幣,以貨幣形式出資,出資時間2006年月 日。占注冊資本的 %; 先生出資萬元人民幣,以貨幣形式出資,出資時間2006年 月 日;占注冊資本的 %。 女士出資 萬元人民幣,以貨幣形式出資,出資時間2006年月 日;占注冊資本的 %。
第十條 本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及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 公司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記載下列事項:股東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股東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十四條 股東不按本章程第九條的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議,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有權選舉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3、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財務會計報告和股東會記錄;
4、在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5、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6、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7、股東有權按照自已所持公司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組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第十六條 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本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額;
3、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按出資額承擔風險責任。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 股東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第六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一般在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股東會議時,可委托其他成員投票并出具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 召開股東會,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作出以上所列決定及其他事項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六章 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1名,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定;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jiān)事與經理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設經理一名,負責公司日常管理事務。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事為保護公司股東利益和職工利益,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
股東會決議
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page]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7、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 按照《會計法》的規(guī)定,本公司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制作。并于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終了時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決定,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
第九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
第三十五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制度、職工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六條 公司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勞保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解散:
1、本章程第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法照前條第1、2、4、5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決定后十五日內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等人組成。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br />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條: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時,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
社會保險費
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項
第四十二條 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權益。公司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四十三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四條 公司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的活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辦理。
第四十五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公司章程修正案
送原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大會修訂、補充。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大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股東一致同意并簽名、章程有效。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持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名、蓋章:
2006 年 月 日